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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

原已簽訂先買後賣風險預告書及概括授權同意書之投資人,是否須重新簽訂風險預告書及概括授權同意書,始可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

編號:1141
更新時間:2014/6/19 上午 10:17:02

解答:

 

 是的。投資人須重新簽訂包含先賣後買當沖之新版風險預告書及概括授權同意書後,始可從事先賣後買當沖交易。若投資人未重新簽訂新版之風險預告書及概括授權同意書,券商應控管該投資人僅能從事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並請投資人盡速補簽新版之風險預告書及概括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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