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通交易收盤前之買賣及普通交易收盤前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者為限,即:
1、普通交易的買賣時間(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3:30)進行同種類同數量之股票當日沖銷交易。
例:王O明 在103年1月6日10:00現股買進聯電(2303)兩張,10:30成交,13:00現股賣出聯電(2303)兩張,13:15成交,即為現股當沖。
2、普通交易的買賣時間(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3:30)現股買進+盤後定盤交易時間(交易日下午14:00~下午14:30)現股賣出。
例:王O明 在103年1月6日10:00現股買進聯電(2303)兩張,10:30成交,11:00現股賣出聯電(2303)兩張,至1點半收盤時仍未成交,故在14:20現股賣出聯電(2303)兩張。
若定盤交易14:30收盤後,未成交,則需在103年1月8日上午10:00前存入兩張聯電(2303)的交割金額。
註:零股、鉅額、拍賣、標購、證券經紀商營業處所議價方式之交易等,不適用現股當沖。